临沧公积金 > 临沧公积金首页

临沧公积金

临沧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

房屋类: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2、偿还个人贷款本息的;

3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%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;

房屋类提取材料:
 1、购买自住住房,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或共有权,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
  (1)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,由本人填写《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二份,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,交由单位经办人**;
  (2)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,同时应提供购房合同(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单位集资建房协议、建房售房合同)、预付款收据、身份证、婚姻关系证明、户口簿复印件(审验原件);
  (3)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,可以提取本人、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;
  (4)支取时,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,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,由单位支付给个人。
  2、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,拥有所建住房的所有权或共有权,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
  (1)准建证批准一年内,由本人填写《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二份,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,交由单位经办人**;
  (2)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,同时应提供准建证、土地证、施工协议、身份证、婚姻关系证明、户口簿复印件(审验原件);
  (3)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,可以提取本人、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;
  (4)支取时,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,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,由单位支付给个人。
  3、大修自住住房,拥有住房的所有权或共有权,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
  (1)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(或者鉴定证明)出具一年内,由本人填写《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》一式二份,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,交由单位经办人**;
  (2)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,同时应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(或者鉴定证明)、准建证、土地证、施工协议、身份证、婚姻关系证明、户口簿复印件(审验原件);
  (3)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,可以提取本人、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;
  (4)支取时,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,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,由单位支付给个人。
  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的除提供2—3规定的材料外,还需提供所在村社、乡镇和所在单位有效证明。
  4 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
  (1)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有效期内,由本人填写《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二份,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初审后签署意见,交由单位经办人**;
  (2)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,同时应提供近期还款凭证、身份证、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(审验原件);
  (3)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,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年度的缴存额,但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;
  (4)职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,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,但贷款期限必须满1年以上,且支取额不得超过结清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;
  (五)支取时,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,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,由单位支付给个人。
  5、房租超出家庭收入50%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
  (1)由本人填写《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二份,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,交由单位经办人**;
  (2)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,同时应提供房屋租赁证、实际支付租金凭证、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(或纳入当地低保证明)、身份证、婚姻关系证明、户籍簿复印件(审验原件);
  (3)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,可以提供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,但支取金额*高不得超过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;
  (4)支取时,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,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,由单位支付给个人。

安居客临沧公积金频道,临沧公积金提取条件,202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,公积金提取新政、临沧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,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条件,租房提取条件,异地提取条件等。